淄博市协会组织全员学习《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时间:2015-12-22 阅读:

  12月22日,淄博市协会在会议室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市协会刘小林副秘书长、索利芹副秘书长、办公室王峰主任、及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本次培训由索利芹副秘书长主讲。

  为进一步提升协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组织本次培训。索利芹副秘书长首先传达了省保险协会和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培训班的情况并就培训内容做了讲解。培训主要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做了讲解,一是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是以《保险法》的修改草案、国务院新“国十条”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出台背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着重讲解和分析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26条内容,结合保险案例举一反三的进行了讨论。

  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保险法》的理解,对员工是一次保险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的机会,也对协会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