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保,谨防“退旧保新”陷阱

恒安标准人寿淄博 时间:2020-11-30 阅读:

  2020年11月,王先生到某公司柜面要求保单退保。经查询,王先生2016年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已成功交纳5期保险费。考虑到保单退保对客户权益造成的巨大损失,客服人员耐心讲解保险责任、分析退保利弊。沟通过程中客服人员了解,原来王先生是听从“朋友”的建议,认为早期的保险产品保障少、保额低,要尽快办理保单退保,并由“朋友”重新推荐“更划算”的保险产品。

  近年来,“保单整合”“以旧换新”“退保理财”“代理维权”等现象层出不穷,诱导销售手段花样繁多。“退旧保新”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退保会导致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具体金额根据精算原理计算产生,一定时期内将低于客户所交保费。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2.退保会导致保障缺失

  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一旦保单退保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客户将失去原有的保险保障,重新暴露在风险之中。

  3.重新投保需要再次核保

  (1)保险费的交费金额是依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以及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交费期间,按照保险公司核定的保险费率确定。对于保障型产品,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年龄越大保费越高。

  (2)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较高的限制条件,随着年龄和健康状况的变化,重新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

  4.等待期保障空档风险

  等待期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根据险种不同分为60天、90天、180天等)。重新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被保险人将面临无形的保障空档。

  5.明确投保需求,警惕资金风险

  部分销售人员出于自身利益需求,以旧保单收益低、公司回馈老客户的福利等理由鼓动消费者“退旧保新”。消费者应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销售人员理由的真实性,切勿盲目跟风,避免销售人员片面夸大所推荐保险产品等问题。根据不同的人生阶段进行合理规划,理性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恒安标准人寿在此提醒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保险“退旧保新”推荐,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