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12-29 阅读:

保监发〔2015〕123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社会责任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正确认识社会责任的意义和内涵。企业社会责任是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性,体现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保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于提升和改善行业声誉和形象,推动现代保险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企业在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市场行为中,要承担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义务,最大限度地追求对全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

  (二)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目标。注重在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贯彻社会责任理念,通过经济、法律、道德等方面的行为和措施,有效管理企业经营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众的互动,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

  (三)突出保险行业特点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围绕人民群众健康、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险需求,参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在灾害救助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二、提升经营管理绩效,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共赢

  (四)在经营管理中体现社会责任。改善企业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投入产出水平,持续为股东、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增强保险行业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将社会责任指标融入产品研发中,提供具有社会效益的产品和服务。

  (五)在提升透明度中体现社会责任。优化治理结构和机制,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坚持诚信经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重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六)在优化服务中体现社会责任。聚焦主业做好服务,支持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运用新技术创新保险服务方式,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三、推动创新融合发展,构建开放共享和谐社会

  (七)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推动企业战略与国家战略相融合,支持和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拓展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民生的领域,创新保险行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机制和手段。

  (八)参与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融入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推广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产品。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创新公益保险产品,积极支持教育助学、养老医疗、孤残帮扶、疾病研究等社会事业。鼓励员工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九)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重视员工发展,依法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建立员工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员工福利计划,实现员工价值和企业发展融合。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职业教育培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为员工创造平等发展机会。

  四、坚持绿色发展思维,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十)落实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节能降耗政策,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实现绿色运营。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全体员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意识。

  (十一)在保险产业链中树立绿色导向。在企业管理和采购中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和产品,在合作方选择中注重考察环境指标,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实现绿色发展。

  (十二)发展绿色保险促进环境保护。创新环境保护机制,推广绿色保险,优化环境污染相关的责任保险产品,推动生产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十三)利用科技保险支持环保科技创新。加大对环保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新能源、清洁生产、环境治理、循环经济等产业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五、制定社会责任规划,健全社会责任工作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责任工作统筹规划。学习先进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经验,编制社会责任工作规划。健全社会责任组织体系,明确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切实保障工作规划实施,促使全体员工实现岗位职责和社会责任融合,在日常工作中履行社会责任。

  (十五)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质量。参照国内外主流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标准,每年4月30日之前编制和发布上一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披露企业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履责理念、措施和绩效。

  (十六)完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和发布流程。编制工作做到及时、规范、持续、创新。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布形式,在保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载体发布之外,注重利用新媒体提升发布和传播效果。通过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

  六、加强行业内外协作,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成效

  (十七)积极承担保险行业协作义务。积极参与和支持保险行业社团建设,推广保险教育和宣传活动,深化保险文化、学科建设,通过塑造行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保险行业声誉和形象。不断深化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特色和亮点,逐步打造保险行业相关活动品牌。

  (十八)重视与专业机构交流与合作。加大与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合作,支持对社会责任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统一规范和标准。

  (十九)逐步推进社会责任绩效考核。积极推进将社会责任核心指标纳入到企业整体绩效考核。定期评估社会责任规划、社会责任沟通、社会责任考核、利益相关方关系的成效,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