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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代理退保”黑产案件打击处置实现零突破

“国家退保新规!全额退保,不限年限、不限金额”“教你精准拿捏保险公司,有意向的私聊我”……一些个人和机构在社交网站、短视频、直播平台上,伪装成法律咨询专家等身份,声称可为消费者“代理退保”。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交钱委托其退保,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9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代理退保”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全额退保”“超额退保”为诱饵,裹挟保险消费者并冒用投保人身份反复向监管部门发起不实投诉,逼迫多家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退费款项,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为金融消费者敲响法律警钟。

假借“全额退保”噱头 恶意投诉施压险企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2年11月起,被告人张某伙同孙某一起从事非法代理退保活动,使用投保人的电话号码拨打原银保监会投诉电话,虚构保险公司业务员存在各类违规情形,通过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转办投诉、施加压力,以此胁迫太平洋寿险、平安人寿、瑞众人寿、中国人寿、中英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给付高于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补偿。该团伙批量制造恶意投诉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6.63万元,严重挤占监管投诉处置资源,堵塞金融消费者正当维权通道,极度扰乱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行业联动协同聚力 高效推进案件查办

在淄博金融监管分局正确指导下,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充分整合行业资源,组织各保险公司开展风险线索排查甄别,汇总梳理恶意投诉信函、微信聊天记录、回访录音、资金流水等完整证据,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推动该“代理退保”黑产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按照各被害单位实际损失比例予以返还,作案工具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严打金融黑灰乱象 筑牢行业监管屏障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2026年4月,公安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新一轮集群打击工作,进一步整治金融非法中介乱象。并强调要突出打击重点,聚焦非法保险代理中介等,探索创新打击治理新策略、新路径、新手段;提升打击质效,深挖犯罪链条和犯罪团伙,分类制定打击策略,延伸打击幕后实际操控黑手,确保集群打击取得新突破。

规范金融维权路径 守护金融法治根基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推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2026年3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多元化解、便捷高效和标本兼治原则;金融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通过正当途径客观、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消费投诉权利、利用消费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

擦亮风险防范慧眼 安全维护合法权益

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是认清行为法律边界。保险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保险保单超过犹豫期,按照合同约定仅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不存在所谓“无条件全额退保”。委托第三方黑产中介,配合编造虚假事实、进行不实投诉举报,不仅中介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参与其中的消费者同样可能涉嫌违法,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二是警惕多重现实损害。 委托非法中介办理退保,消费者需要支付退保金额高额比例的服务费,实际到手收益大幅缩水;退保后原有保险保障彻底灭失,后续重新投保会面临保费上涨、健康告知受限,甚至被拒保;同时提交身份证、银行卡、保单、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极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滋生电信网络诈骗、账户盗刷等次生风险。

三是选择正规维权途径。如遭遇保险销售误导或者保险服务纠纷,应当优先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协商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反映诉求,上述渠道均为官方免费维权途径,切勿付费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张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