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家住泰安市宁阳县的宁女士在回家途中骑电动车不慎摔伤,致使头部受到重创。天降横祸,年仅39岁的宁女士意识不清,瘫痪于床,生活无法自理,只能依靠家人照顾。手术费用、治疗费用等等,花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
在走投无路之时,宁女士的家人想起宁女士于2007年在新华保险投保了《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同时附加《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额5万元,于2016年投保了《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年交费共计5980元。2018年3月13日,宁女士的爱人柳先生向我公司提出了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理赔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宁女士符合《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及《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严重颅脑损伤重大疾病标准。我公司在审核理赔资料后,做出了同意给付疾病重疾保险金理赔决定。15余万理赔金,为宁女士提供了继续接受治疗的物质基础。
能借给你1000元的是朋友,能借给你10000元的是亲人,但谁能在你面临窘境的时候向你提供十余万元?保险虽然不能改变现在,但可以预防将来被改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