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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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保障随行
涵盖驾乘车意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航空意外、一般意外以及疾病身故全残保障,为您保驾护航!
百万身价彰显
最高百万元的出行意外保障,是您身份的象征!
30年安全呵护
长达30年的保险期间,保障常伴您的左右!
120%保费给付
保障期满给付所交保费的120%,让您乐享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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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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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年龄 |
交费方式 |
基本保额 |
年交保费 |
保险期间 |
30岁 |
10年交 |
10万元 |
2400元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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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险利益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20=200万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15=150万 |
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10=100万 |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 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2=20万 |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所交保费×1.2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所交保费×1.2=2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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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投入:2400元/年,相当于6.57元/天,10年共计24000元,保障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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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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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年满18周岁、不满51周岁保险期间:30年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内承担下列责任,发生任一保险事故,按相应比例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
给付条件及金额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20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基本保额×15 |
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基本保额×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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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基本保额×10 |
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基本保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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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额×2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所交保费×1.2 |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所交保费×1.2 |
温馨提示:
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或公共汽车(含公共电车、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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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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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行无忧两全保险费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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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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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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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方式投保年龄 |
一次交清 |
5年交 |
10年交 |
18-25 |
1407 |
362 |
238 |
26-30 |
1414 |
364 |
240 |
31-35 |
1423 |
368 |
244 |
36-40 |
1438 |
374 |
250 |
41-45 |
1436 |
378 |
256 |
46-50 |
1431 |
385 |
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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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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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或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2.3.3款、第2.3.4款、第2.3.5款、第2.3.6款的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自身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7项情形或在上述8-9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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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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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收保单后,您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2、产品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