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人生

时间:2014-07-28 阅读:

 

产品特色:
重疾保障免担忧 终身呵护显关爱资金融通真便捷 真情关爱伴一生

1、保险金额

(1)有效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产品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保险费

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交费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4、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本产品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王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拥有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为自己投保10份“银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银泰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

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钱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