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时间:2019-09-25 阅读:

 

浅谈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随着保险覆盖社会范围的日益扩大,保险纠纷成了保险行业的一种常态。基于保险纠纷相较于一般民(商)事纠纷及其他金融纠纷的特殊性,以及保险纠纷广泛的社会影响性,对保险纠纷的解决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合同纠纷大多案情复杂,专业性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
  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执、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机构实行“一裁终局”制,其做出的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协议可以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列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许多人只知道发生了纠纷就会去法院“打官司”,并不懂其实仲裁也是解决纠纷的一个手段,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样的法律效力。其实用仲裁这种方式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由很多的优势:
  一、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保险的商业信誉。仲裁具有保密的特点,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裁决结果不向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公开;
  二、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有利于保险案件得到及时公正解决。与诉讼解决纠纷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没有诉讼中二审程序的拖延,而且“一裁”的期限本身比较短,许多案件纠纷当天就能结案,快捷而及时,这样就可以尽早的让保险法律关系当事人及时从保险纠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用于业务开展,避免因纠纷处理时间过长而使当事人长期受纠纷的拖累,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过度损失。
  三、发挥仲裁专家办案的优势,有利于保证公正合理地处理保险纠纷。保险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国家对保险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各类保险合同有几百种之多,各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容各异。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由懂保险的人来处理保险纠纷能是保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通过以上几点优势,鉴于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公司的声誉和信誉、以及纠纷解决的经济型和公正程度,通过仲裁解决保险纠纷是较为理想的一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