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

时间:2014-08-20 阅读:

 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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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祥云送福 健康长寿

瑞气盈门 养老无忧

一诺千金 终身守护

生生不息 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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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基本信息 

      ·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终身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6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30年交

     

附加险——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同主险)

被保险人年龄:不含可选责任:出生满30-53周岁
       含可选责任:出生满30-46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30年交(可选责任无此项)

· 

保单利益 

     · 主险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一年内因疾病:18周岁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18岁后,基本保额×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
 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因疾病:18周岁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价;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费豁免: 投保人于18-60周岁间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养老年金转换: 保单满10年且被保险人满60岁,保单现金价值可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附加险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
投保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重疾,实际交纳的附加险保险费的1.1倍,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因意外导致重疾或投保一年后患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主附险同时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周岁前返还附加险保费。
保费豁免: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附加险保费。
可选责任:
癌症特别关爱金:投保一年后,患癌症的,在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50%作为癌症特别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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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演示 

       · 王六郎,30岁,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年收入约6万元。近期他感觉生活成本、医药费涨幅过大,出于责任感,他想通过购买保险分散未来的风险,维护家人的生活品质。根据他的需求及交费能力,新华保险最新问世的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含可选责任) 最为适合。该计划交费低、保障高;分期投入即可获取丰富保障;生命、重疾、养老保障长及一生,终身可享受保额分红;既涵盖35种重疾,又有癌症关爱,一经确诊,即可立即全额给付。

产品

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年交保费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10万元

终身

20年

3050元

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0万元

终身

20年

1460元

共计

4510元(376元/月)

       · 他享有的保单利益:
尊贵身价金——为家庭保驾护航,财富代代相传
若不幸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一年内,可得到13050元;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可得到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健康护卫金——雪中送炭的急用钱
若不幸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35种重大疾病,投保一年内,可得到1606元,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可得到10 万元,主附险同时终止,同时给付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癌症关爱金——加倍关爱的呵护金
若不幸在投保一年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
性肿瘤的,除拿到的上述健康护卫金之外,还可得到5万元。
无忧养老金——颐养天年,享天伦之乐
投保十年后,且王六郎须年满60周岁,他可选择将保单的现金价值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特殊关爱——保险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可免交主附险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 主险的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险的责任免除
1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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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养老年金转换、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