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时间:2014-08-20 阅读:

 产品特色 

      · 专注养老——让长寿体现价值

领取灵活——让晚年自由规划

利益增长——让生活保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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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基本信息 

       · 险种全称:锦绣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开始领取年龄:男性为606570周岁;女性为55606570周岁
领取频率:年领、月领
领取方式:平准型、递增型。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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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频率给付养老年金。其金额为:
1.平准型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月领折算系数。
2.递增型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1+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开始经过的整保单年度数×5%);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1+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开始经过的整保单年度数×5%×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身故保险金: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的,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后身故的,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养老年金(不含红利部分)后的余额;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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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演示 

       · 金先生,40岁,有稳定收入,有基本养老、医疗保障,他为自己购买了锦绣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他选择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平准型)。 

基本保额

交费期间

保险期间

年交保费

开始领取年龄

领取方式

领取频率

10万元

10年

终身

15100元

60周岁

平准型

年领

       · 保障利益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生存,可领取(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即至少1万元。 
累积生息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起,养老年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月复利,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合同终止。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后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合同终止。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养老年金(不含红利部分)后的余额;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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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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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及退保 

      · 自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在此期间解除合同,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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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