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淄博市实行轻微道路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时间:2016-09-29 阅读:

  9月28日,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召开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新闻通气会,发布《淄博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驻淄18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宣传科及10个区县大队的负责人,驻淄28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经理等近百人参加会议。市保险行业协会刘小林副秘书长,市交警支队薛忠文副支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10月1日起,淄博市将在各区县城区和规定时段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淄博交警APP”或“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快处快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指每日07:00至19:00,在淄博市各区县城区,机动车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取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协商; 任意一方存在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或有饮酒嫌疑的,不适用快处快赔,须报警后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并经交通警察责令其撤离的,如当事人有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对其依法一并处罚。

  当事人可以通过下载“淄博交警APP”或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根据其中“事故e处理”功能模块菜单的提示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保险公司实时受理保险报案并快速理赔,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原则是遵循“快处快赔”,即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快速办理保险理赔。在方法上采取多措并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采用手机APP和微信等方式进行快处快赔。新《办法》抓住了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愿撤离现场的原因,着力进行了解决,有几大特点:一是时间长、范围广;二是多方式、易操作;三是重创新、功能强。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节约执法办案资源,对事故当事人来说可以减少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环节不必要的程序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

  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要依法处理,记入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由公安机关和保险行业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淄博协会 财产险部)